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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不得纵容默许合作方打着直企旗号或借助直销牌照从事传销


(资料图片)

近日,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管局发布《规范直销行为提醒告诫书》。以下为告诫书原文:

规范直销行为提醒告诫书

各直销产品经销企业:

为维护直销市场秩序,保护消费者利益,营造稳定社会环境,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管局现就规范直销行为,提醒告诫如下:

一、依照《直销管理条例》《禁止传销条例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从事直销活动,遵循诚实信用和守法崇德的原则,规范经营行为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二、直销员、经销商在经营中如实介绍、展示和推广产品,不得利用招商会、产品推介会、分享表彰会等方式,对产品功效和质量作夸大或者虚假宣传的行为,欺骗误导消费者。

三、严禁以直销名义或者以直销经营许可证为幌子,以股权激励、资金盘、投资分红等形式从事传销违法活动。不得支持、帮助、纵容或默许合作方、关联方打着直销企业旗号或者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传销,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。

四、提高和完善消费服务质量,严格执行法定退换货制度,提供方便快捷的退换货保障。依法妥善处理消费维权、合同违约等各种纠纷,避免发生群体性聚集上访事件。

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3年7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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